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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时效 对公诉案件不满怎么办

2021年3月26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李卓恒,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自诉时效

  根据我国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诉和自诉有什么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国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开庭审判,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







对公诉案件不满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仅仅是指公诉案件中的,在自诉案件中称为自诉人。因此,公诉案件中,受害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自己提起上诉。对于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可再提起诉讼,除非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要求重审,因为一事不再理。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Tags: 刑事自诉时效,对公诉案件不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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