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经济犯罪
取保候审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取保候审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
2017年6月7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源减少这一状况,连云港市于1998年5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改革工作。由于这项改革对于解决当前在少年刑事司法重普遍存在的案件“吃不饱”问题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因此,连云港市开创的指定管辖制度被作为一项改革壮举迅速在全国许多法院予以推广,如黑龙江、江苏、上海、河南、福建、天津等地许多法院纷纷效仿连云港市的改革经验,先后进行了指定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如此,我们从最近的几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了解到,这次改革已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倡导,看来指定管辖改革将会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打破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跨地域设立少年刑事法庭,统一管辖指定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2.级别管辖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3.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包含哪些内容?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4.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 刑诉法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