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经济犯罪
取保候审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取保候审
刑事鉴定
自首知识
强制执行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指定管辖
2017年6月7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同样也泛指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只要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都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指定的管辖范围,对某一行政处罚或犯罪行使管辖处理。如:毒品走私,是国际法统一规定的,无论犯罪分子到哪一个国家,都要受到国际法律法规的追究处理。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2.级别管辖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3.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包含哪些内容?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4.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 刑诉法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