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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开车撞人后逃逸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7年6月7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小学生开车撞人后逃逸

北青网讯:12月19日晚上6点多,苏州太仓长征医院附近(上海西路与武陵街交叉口出)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路人被汽车撞飞,随后,驾驶员逃逸,伤者伤情非常严重,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开车撞人逃逸的司机已经被警方抓获,而他还只是个11岁的小学生。这名11岁的小学生非常喜欢汽车,平时会在网上浏览关于如何把车开好的信息。在肇事当天,他跑到一个汽车租赁点去拉车门,居然真的找到了一辆能够发动起来的车。于是他在没有行走正常租赁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车开上了路。为了超过前面的一辆车,他拐上了非机动车道,并因此撞上了从路口步行出来的受害者,受害者是一位30岁的男性,还有半个月就要做爸爸。出事之后,这位小学生并没有停车查看情况,而是驾车离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由小学生酿成的“人间惨剧”似乎也时有发生。高节奏的生活使得很多父母并不能及时的对小学生的生活进行监管,而“熊孩子”一旦脱离监护人的看护就开始惹是生非。这个案件的发生,人们不禁质问“小孩儿哪来这么大胆子”“孩子父母干嘛去了”“租车店老板为什么不锁好车”可是,无论在质问,年轻的生命回不来了。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中的驾驶员只有11岁,明显不符合获得驾驶证资格的年龄,小孩子无证驾驶,撞人后还逃逸,明显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对于这个孩子的行为,我们不能向审判大人一样审判他,要求他坐牢。这对死者家属来说,无疑是极其痛苦的。此时当事人家属唯一能够争取的,就是想小孩子的监护人请求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本案中孩子家属需承担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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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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