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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性侵产女 关于强奸罪及其量刑

2017年6月21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女大学生遭性侵产女

21岁的李媛媛是苏州某美术高职院校的一名学生,如今休学在家。她日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4年7月7日她在苏州某电子厂打暑期工时,被“管招工”的贾广运性侵,此后贾数次威胁要把此事捅出去,一再逼迫她就范,她一直未向家人及同学提及此事。其间,她曾两度流产,第三次怀孕后生下一名女婴。而46岁的贾广运却称,李媛媛是为了钱才跟他的。

关于强奸罪的认定和量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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