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强奸亲生女
49岁任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刑满释放,但其出来后并没有改过自新,反而丧心病狂地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11日间,被告人任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地下室等处,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强行与其女儿任某某(女,18岁)发生性关系,威胁其女儿如果把这件事情说出去就让家里出人命,后其女儿实在忍受不了,就把此事告诉了哥哥,后哥哥打电话报警将任某抓获。
构成强奸罪被判五年刑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任某对起诉书指控其多次与任某某发生性关系无异议,但辩称其没有使用言语威胁等方式,不是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任某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据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