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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集团原副总裁受贿810余万被判无期

2017年7月10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戴伟中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戴伟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戴伟中在先后担任国有控股公司临港集团副总裁等职,以及兼任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包工单位负责人朱某相识,朱某要求戴伟中在朱承接临港集团的工程项目时提供帮助。期间,朱某承接了临港集团、临港建设的多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达3亿多元。戴伟中收取包工单位朱某以购房款、出国旅游费、礼金等名义给予的钱款800余万元,以及苹果牌平板电脑、索尼牌笔记本电脑等物。

  同时,被告人戴伟中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另一工程承包商贾某承接临港集团的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在贾某承接临港集团的多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达2亿多元期间,戴伟中收受了贾某以儿子出国费用等名义给予的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法院认为,戴伟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戴伟中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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