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利用担任公司装卸工的便利,在半夜发现仓库大门未锁时,竟用铲车运走速冻鸡肉90箱,价值2.6万余元。4月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其有自首情节,以盗窃罪作出张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一审判决。
1976年出生的张某,来自湖北省英山县,在大成美食(上海)有限公司任装卸工。每天成箱成箱数以几顿的食品经其铲车被运至四面八方,其馋涎欲滴,也想分一杯羹。去年9月24日深夜,当他来到闵行区通海路333号吴泾冷藏公司二层大成公司仓库时,竟然发现仓库门未锁,便觉得天赐良机。他采用铲车装运的方式,将价值2.6万元的速冻鸡肉食品90箱运出,并销赃得款l.75万元私吞。公司被盗的消息令张某惶惶不可终日,他终于于同年11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的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价值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已退出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