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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管辖主要职责

2017年8月11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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