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2月1日早上,李某在岳塘区某商厦的一水果摊铺被拆除,李某不服便和拆除方发生争执,为增加自身气势,李某要蒋某找人过来给自己撑场面,蒋某多方联系找到赵某,并通过赵某叫来了包括张某在内的几十个“临时演员”助威。事情过后,李某便支付了张某等人的“助威费”,但张某等人认为李某给的钱太少,第二天就将李某叫到酒店继续索要“助威费”,赵某得知此消息后,认为自己没能摆平叫过来的人,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便立即赶到酒店想摆平此事,期间,赵某与张某等人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赵某将张某砍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赵某在200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律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决定判决赵某有期徒刑6年。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