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2017年10月26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 2.级别管辖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 3.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包含哪些内容?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 4.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 刑诉法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5.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