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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追小偷致死被起诉 被偷东西后还要被拘?

2017年12月18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雨天追小偷致其摔倒死亡被起诉

新华社讯,今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蓝某(此前媒体报道是犯罪嫌疑人黄某华,有误)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顶坛村家中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偷窃其养殖的家禽,被发现的被害人陈某随即向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欲抓捕陈某,当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随即陈某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福建检察机关介绍,今年3月29日,侦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10月2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福建检察机关表示,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

小偷逃跑摔死失主被起诉引哗然

事件一出立马引发网友的广泛讨论,网友纷纷表示:下雨天不能追小偷,下雪天不能追小偷,道路不平不能追小偷,前方桥梁不能追小偷,车来车往不能追小偷,还纷纷调侃,以后下雨天遇见小偷非但不能追,还要说:小心地滑,您慢走~

针对这则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福建检察机关13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追小偷致死被起诉听上去或许很荒谬,但是不论如何我们都要尊重法律按照法律办事。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还有诸多细节尚未查清,我们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我们将会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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