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依法惩治洗钱犯罪

2018年6月19日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http://www.jabgyshls.cn/
  □《解释》规定,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买卖彩票、奖券、赌博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被列为洗钱行为
  □ 《解释》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解释》结合实践中的具体个案情况,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 陈永辉)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指出,这一《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打击洗钱、恐怖融资、腐败等犯罪活动,有效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腐败国际合作,维护金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解释》全文和相关解读分别见三、四版)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文件规定,我国立法机关就洗钱、恐怖融资犯罪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刑事立法修订完善工作。经过较长时期的持续立法努力,以1997年刑法规定洗钱罪、2001年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罪和2006年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刑事法律体系。同时,公安、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对于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近年来在打击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领域的洗钱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至2008年,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被定罪处罚的犯罪人数每年均达1万余人。2008年达17650人,年均递增20.62%。我国在反洗钱、反恐融资领域的刑事立法、司法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经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听取公安部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出台了这一司法解释。
  《解释》对认定原则作出一般性规定,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解释》结合实践中的具体个案情况,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 “手续费”的;(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对于该六种情形,除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之外,均可以认定行为人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具有主观“明知”。
  《解释》在刑法规定的4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以下6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是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是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四是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是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是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这一《解释》的出台,确保国内立法与联合国公约文件的规定高度一致,是我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的需要。有利于向国际社会彰显我国政府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推动我国反洗钱、反恐融资国际合作的深入开展。《解释》为司法机关依法准确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依据。
  公安打掉500余地下钱庄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 陈永辉)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的工作力度,破获了一批洗钱案及与洗钱活动有关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洗钱犯罪活动。2002年以来,公安部先后在部分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10次专项打击行动,破获100余起重大案件,打掉500余个地下钱庄窝点,涉案金额达2000亿余元人民币。同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协助国(境)外执法部门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线索1000余起。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侦办了一大批案件,破获了直接以洗钱罪宣判的汪照洗钱案、潘儒明洗钱案、杨仕明洗钱案等多起案件;一大批涉嫌洗钱案破获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宣判,如河南张同聚涉嫌洗钱案等。此外,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也涉及洗钱活动,不法分子采取洗钱手法将犯罪所得转移出国(境)。针对地下钱庄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全国或重点地区多次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
  近年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等部门积极建立打击洗钱和地下钱庄的工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目前,反洗钱国际执法合作正在扎实开展、稳步推进。长期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注重加强与有关反洗钱国际组织的协调和沟通,重视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反洗钱侦查专业队伍逐步建立。2002年4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反洗钱处。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也陆续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队伍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公安部经侦局十分重视加强培训工作,培养了一批反洗钱业务骨干。
  央行反洗钱调查4113次
  本报北京11月10 日讯 (记者 陈永辉)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2006年反洗钱法的颁布,我国反洗钱在法律体系、资金监测和案件查处、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2008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6891.5万份,人民银行依法对1392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4113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和报案752起;人民银行还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899起,涉案金额2513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表示,随着“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反洗钱组织体系的建立,各部门、全社会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在政策制定、案件查处、信息交流、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公安部经侦部门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建立了联络协调、联合督办、情报会商、派驻联络员机制。截至2008年底,公安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成员单位已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人民银行所有36个副省级以上机构设立反洗钱处。
  反洗钱法生效后,人民银行先后颁布有关新的反洗钱规章,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有关管理办法,将反洗钱监管范围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等非银行金融领域。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在继续对银行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逐步在证券、期货、保险等非银行金融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对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可能存在的洗钱活动和资助恐怖活动。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合规水平和洗钱风险自主防范能力显著提高。
  人民银行还高度重视收集、分析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可疑交易活动开展行政调查,依法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线索和报案。2007年9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反洗钱专项行动。截至2008年9月,人民银行协助破获各类洗钱案件172起,涉案金额 1496.1亿元。2008年,人民银行还在重点地区开展“平安奥运”反恐融资专项工作,配合国家反恐怖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监测分析。
  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经与15个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签署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备忘录,反洗钱双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我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重要成员。
  唐旭表示,当前,洗钱犯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仍然呈现多发态势,各地区、各行业反洗钱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同时,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发挥反洗钱信息对于打击洗钱犯罪、开展境外追赃的作用。

来源: 南宁故意伤害罪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 2.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怎样就可以立案
  • 3.三人偷油7000元判多久 如何认定盗窃罪
  • 4.合同诈骗案可以和解吗 受到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 5.怎么样才算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怎么处罚?